受工伤后该如何获得赔偿?


当受工伤后,赔偿的获取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依据相应的标准来进行。 首先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多种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经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以此确定伤残等级,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依据。 赔偿项目和标准方面: - 一般伤害(未达残疾程度):通常包括医疗费用,即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日常护理费用;受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交通和住宿费用等。 - 造成身体残障:除上述费用外,还需支付必要的辅助器械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7倍,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倍;伤残津贴,例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四级伤残为75% ;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具体标准)。 如果出现了死亡情况,相应的赔付应当包括丧葬补偿金,一次性伤亡补偿金,以及对受抚养人的抚恤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也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统一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地区范围,在工伤认定和赔偿中,很多标准和程序是以统筹地区来确定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