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多分家产多出赡养费,这样做合法吗?
家里老人年事已高,子女们商量着签个协议,约定谁多分家产谁就多出赡养费。但大家心里都有点打鼓,不知道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到底认不认,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确切了解下这种协议的合法性以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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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需要分别看待“多分家产”和“多出赡养费”这两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关于多分家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如果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就会有更多的机会获得份额。而那些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则可能面临无法享有任何遗产或者只得到较少遗产分配的情况。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尽到更多赡养义务多分家产是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关于多出赡养费。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平等的,并不会因为财产分配的多少而改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赡养人的具体义务,所有子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不能以财产分配的差异来免除或减轻法定的赡养责任。即便签了协议约定多分家产者多出赡养费,从法律上来说,其他子女也不能因此而不履行或少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签协议约定多分家产多出赡养费,其中多分家产部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合法有效的,但多出赡养费并不能免除其他子女法定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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