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工伤如何进行赔偿?


严重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补偿。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骨折治疗中的手术费、药品费等,只要在规定范围内都能报销。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有相应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其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某些地区,可能每天会按照一定金额给予补助,保障职工住院期间的饮食需求。 如果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 康复治疗费方面,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更好地恢复身体机能,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因工伤失去腿部的职工安装假肢的费用就属于这一项。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很重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生活护理费也有不同情况。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级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五至十级伤残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服务项目的规范和界定。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了工伤保险可以支付费用的药品范围。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