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单位该如何赔偿?


当职工发生工伤伤残后,单位赔偿的情况分缴纳工伤保险和未缴纳工伤保险两种。 如果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意味着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和正常工作时一样,单位不能随意降低。比如原来工资每月5000元,有绩效奖金1000元,工伤治疗期间这些都要正常发放,这个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情况严重的除外。 其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也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职工的一种补偿,帮助他们维持生活。 最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笔钱是对职工因工伤可能在就业方面受到影响的一种补偿。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都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就业补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