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别的案子出现会被带走吗?
我现在处于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最近听说另一个案子好像跟我有点关联,我特别担心会因为这个新案子被带走。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就想问问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如果出现别的案子,我会不会被带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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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出现别的案子是否会被带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指定监视居住。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自己的住处被监视居住,而是由司法机关指定一个居所进行监视居住。这种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出现了别的案子,并且司法机关经过调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新案子有牵连,可能会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产生影响,那么司法机关是有可能将其带走的。 不过,司法机关采取带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措施,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一般来说,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新案子有关联,并且要经过法定的审批手续。例如,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或者逮捕,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和逮捕的条件,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执行。 所以,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出现别的案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带走,但这并不是绝对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决定。同时,司法机关的行动也必须依法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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