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想详细了解一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都有啥法律规定,是在什么情况下会这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啥限制,还有后续怎么解除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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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居住场所内活动,并对其进行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 关于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适用条件: - 若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时,要是认为在其住处执行监视居住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也能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其次是通知家属方面:除了那些实在没办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都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以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再者是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这个地方。 - 未经批准,不可以和他人见面或者通信。 - 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 - 绝对不能用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 不可以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和别人串供。 - 要把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存。 然后是关于期限折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要是被判处管制,监视居住一天就折抵刑期一天;要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两天折抵刑期一天 。 最后是解除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要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到了,就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且要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相关概念: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针对特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安排其在指定居住场所接受监视、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有碍侦查:指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对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不利影响,比如可能导致证据被销毁、同案犯潜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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