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监视居住使用条件是什么?


首先来说被监视居住是否可以上班。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等规定。通常情况下,由于上班往往需要离开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且可能会涉及与他人的会见、通信等,所以一般是不可以上班的。不过,如果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且上班活动不会影响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同时也能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允许上班 ,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再说说监视居住的使用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另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同样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概念: 监视居住:就是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范围,并进行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逮捕条件:是指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所需要满足的法定要求。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