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会见需要批准吗?

我有个朋友处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状态,我想找律师去见见他了解下情况,可不知道这中间需不需要批准。想问问在这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律师会见是不是必须要经过批准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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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律师会见是需要批准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单讲,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一些特定原因,比如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或者涉及重大贿赂犯罪等,不能在自己住处被监视,而是要在专门指定的地方被监视居住。 为什么律师会见需要批准呢?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这就明确了,处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要会见他们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向执行机关提出会见申请。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会见。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干扰案件侦查、审判等情况。 相关概念: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所或者出于案件特殊需要,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指定特定居所对其进行监视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执行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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