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有哪些规定?
律师会见规定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司法公正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关于会见主体,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进行会见通信。这里的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
其次,会见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是为了确保会见人员的身份合法合规。
然后,会见时间上,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在会见过程中,也有诸多限制。律师要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规定;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能为犯罪嫌疑人串供或为其亲友所进行的串供等非法活动充当中介;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他看守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会谈内容不要超越律师有权了解的信息和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的法律帮助;律师不得威胁、引诱、欺骗被追诉人违背事实、改变陈述 。
这些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条文制定,旨在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有序进行,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也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秩序。
如果是在监狱会见在押罪犯,同样有相应规定。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 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对律师会见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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