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是一名辩护律师,最近接手了一个刑事案件,需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准备不齐全耽误会见,影响案件进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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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首先是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是律师从事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用以证明律师的身份和资质,复印件则便于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留存备案。 其次是授权委托书。这份委托书是委托人(一般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签署的,明确表示委托该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赋予律师相应的辩护权利。 再者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该函件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会见行为的一种确认和支持,表明律师的会见行为是在律所的安排和监督下进行的。 还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介绍信用于向看守所等相关部门介绍律师的身份和会见目的,确保会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其他辅助性材料。比如在涉及一些特定案件或有特殊要求时,侦查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等。总之,律师在会见前最好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确保材料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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