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以异地监视居住吗
我想了解下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我身边有个涉及案件的人,好像听说可能会被异地监视居住,我就挺疑惑的,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许进行异地监视居住,这种情况有啥条件和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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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可以异地执行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定严重犯罪且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过法定批准程序,就可以异地监视居住。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也指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这也从侧面说明,在符合条件下,异地监视居住是有法律依据的。 被监视居住的人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予以逮捕。总之,异地监视居住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方式,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相关概念: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的活动范围,并对其行为进行监视。 指定居所: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因特定犯罪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时,由相关机关为其指定的居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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