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异地可以执行监视居住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监视居住的问题。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个案子,他常住地和案发地不在一个地方,现在面临可能被监视居住的情况。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异地能不能执行监视居住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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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是可以执行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那么是能够在异地被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 。并且在有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非本地,出于办案方便及审查快捷等因素考虑,基层刑侦部门对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这主要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被监视居住人也需要遵守规定,如果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相关概念: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的活动范围并进行监视。 指定居所:当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时,司法机关为其指定的居住场所用于执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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