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需要过户吗,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了一套房子归我。但现在房子还没过户到我名下,我就有点担心,这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啊?还有就是这房子需不需要过户呢?不过户会有啥问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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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是否需要过户以及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基本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自双方签字时就成立并生效。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有效的。 然而,关于财产是否需要过户,这要根据财产的性质来判断。对于不动产,比如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到该方名下。如果没有过户,虽然离婚协议有效,但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然没有发生转移。这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比如原产权人可能会将房屋再次出售或抵押,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对于动产,比如车辆、存款等,一般交付即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动产的归属,一方按照协议将动产交付给另一方,那么该动产的所有权就转移了,通常不需要办理额外的过户手续。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保留好相关的交付凭证。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一般是有效的,但对于不动产,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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