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公证不过户有效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房子在离婚协议里归我,也去做了公证,但还没过户。我有点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证不过户有没有效啊?主要是想弄清楚对房子产权方面到底有啥影响,心里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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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公证不过户,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存在诸多限制和风险。 首先,公证对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归属的协议是生效的。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能明确房产在双方之间的归属权。 然而,从房屋产权变动角度来说,它并不发生效力。我国实行不动产权登记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房屋产权的变更必须要经过过户登记这一法定程序。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在未过户期间,可能出现各种问题。比如一方反悔,或者原产权人出现债务纠纷等情况,该房产仍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等。而且面对善意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原产权人进行了交易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新的产权人将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原约定的产权人权益就会受损。 所以,离婚后涉及到房产权益分配问题时,虽然公证有一定作用,但为了确保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概念: 不动产权登记制度:就是通过登记来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变更等情况,让物权状态具有公示性,这样别人就能清楚知道这个不动产到底归谁所有、有没有什么权利变化等情况 。 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存在某种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因素的第三人。比如在房子这件事上,第三人不知道房子已经在离婚协议里有归属约定,还和原产权人正常交易并办了过户,那这个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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