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的房产归属没公证有效吗?

我和配偶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对房产归属做了约定,不过还没去做公证。心里有点不踏实,想知道这个没公证的房产归属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想了解这方面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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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房产归属没公证也是有效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公证的概念,依据我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涉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书面文件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服务事项。简单说,公证就是给一些事情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做个证明。 在协议离婚中,公证并非是必经程序,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进行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房产归属协商一致达成的,那就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里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不需要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来分割房产。 但是要注意,如果涉及房产产权变更等实际操作,可能还是需要依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合适的材料来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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