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房产归属没公证有效吗
我和配偶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明确了房产归属,但没去做公证。心里有点不踏实,就想问问这种没公证的关于房产归属的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会不会之后出什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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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房产归属没公证也是有效的。首先来了解一下公证,按照《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说,就是让公证机构帮忙确认一些事情或文件是真实合法的。 而在协议离婚中,公证并非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其中要对财产等事项协商一致 。只要这个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房产归属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也提到,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使房产归属协议没公证,双方也得按照协议来执行。登记离婚后要是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 。所以,没公证不影响协议离婚中房产归属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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