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子归登记方还需要过户吗

我和配偶刚离婚,离婚协议里房子归我,房子本来就在我名下。但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还需不需要去办理过户呢?想知道不过户有没有啥风险,要是需要过户的话,具体流程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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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是否需要过户,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房屋原本就登记在获得房子的这一方名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一般不需要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来确认其所有权。因为房屋产权已经登记在该方,在离婚协议明确归属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明确的。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房子约定归男方,且房子一直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男方就无需额外办理过户来确定自己对房子的所有权。 然而,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对方名下,那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为了在法律登记层面将房屋产权明确变更到应得一方名下。比如房子原本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协议归女方,那么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把产权彻底变更到女方名下。 另外,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这种因离婚导致的房产过户,一般不需要支付契税等相关税费,相对来说成本较低。 相关概念: 房产变更登记: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就是在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变更等情况时,进行的相应登记,以确认新的土地使用权归属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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