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定责有异议该怎么申诉?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我觉得不太合理。我觉得对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认定书上我却成了主要责任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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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对交通定责有异议时,申诉是你的合法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申诉的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书面复核申请”就是申诉的一种重要方式。也就是说,如果你拿到事故认定书后,觉得定责不合理,要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请求。 在提出复核申请时,申请书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的证据。比如,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像对方车辆的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还可以附上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这些都能帮助复核部门更全面地了解事故情况。 其次,复核申请要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例如,如果是县级交警部门作出的定责,你就要向市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另外,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对原事故认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认定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就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所以,在准备申诉材料时一定要认真细致,确保能够充分表达你的诉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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