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前几天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责任认定,但我觉得不合理,存在一些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更公正的认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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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异议,有以下解决办法。 首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原出具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写清楚复核请求是什么,为什么要复核,以及有哪些主要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并且同一事故的复核只有一次机会。 其次,如果复核申请没有被批准,或者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还可以在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请求法院依据案件事实与证据,判断交警部门所作的责任认定是否准确,进而让法院重新分配各方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去质疑它。 另外,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之前,如果您认为交警的检验鉴定对自己不利,还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不过通常只有一次申请机会,所以要把握好,尽可能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总之,遇到对交警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情况,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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