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如何办理?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我觉得里面责任划分不合理,我对这个结果不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哪些具体的步骤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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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要明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它是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不具有可诉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您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三日是自然日,所以要注意时间节点,尽早决定是否申请复核。在申请复核时,要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里面要详细说明您不服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您的复核申请,他们会对事故认定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会全面考虑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方面。若复核结果认定原事故认定书确实存在问题,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另外,如果在后续涉及到民事诉讼,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它并不当然地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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