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法院如何判决看望时间?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关于探视孩子时间的问题我们产生了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我很关心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我看望孩子的时间,是按频率还是按天数?希望了解法院判决的具体标准和考量因素。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探视
  • #探望权利
  • #法院判决
  • #民法典
  • #子女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法院判决看望时间需遵循一定原则和依据。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实际判决中,通常会先看父母双方能否自行协商确定探望时间。若能达成一致,法院大多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 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最大利益,比如孩子的生活、学习规律,以及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感情状况等。比如孩子平时主要由一方照顾,生活作息已经稳定,法院会尽量在不打乱孩子生活节奏的基础上安排探望时间。 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也很重要,像工作时间、居住地点等。若一方工作繁忙,可能探望时间会相对少一些;若居住距离较远,法院也会考虑交通便利性等因素合理安排探望频率和时长。 一般来说,法院可能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给予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但要是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协助义务:指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为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不能无故阻拦。 中止探望:当父或母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依法暂时停止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