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未写探视时间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当时离婚协议里没写探视孩子的时间。现在我想看看孩子,可又怕对方不配合。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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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协议未写探视时间,不用过于担心。首先要明确,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探视时间、方式等问题。这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既不会伤了彼此的和气,也有利于后续对孩子探视的顺利进行。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探视时间。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孩子的年龄、生活学习情况、父母双方的实际状况等,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来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和方式。 另外,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配合另一方合理探视,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可以对拒不协助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相关概念: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协助义务:指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责任和义务为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提供便利条件,不能故意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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