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写探视权,是否还有探视权?
我和配偶协议离婚时,疏忽了探视权这一项,没在协议里写。现在我担心这会不会影响我以后探望孩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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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写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 首先,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定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基本权利,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确保子女能够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和照顾。 其次,探视权的具体形式通常包含探访式探望以及滞留式探望两种。探访式探望是指在具有抚养责任的配偶者家庭居住场所进行探望;滞留式探望则允许当事人有短暂地带离孩子并于规定期限内归还的机会。 最后,即使离婚协议中未明确写明探视权,也不能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探视权。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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