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女方主动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在离婚时签了协议,当时我一时冲动就写了放弃孩子探视权的条款。现在我后悔了,很想念孩子,想知道当时签的这个放弃探视权的条款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我能不能去看孩子?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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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女方主动放弃孩子探视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首先,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利。探望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婚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所拥有的资格和责任,它基于父母对子女的天然权力而产生,与人身有紧密联系,属于亲属权范畴。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表明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法定权利,未经合法程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剥夺。
最后,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自愿放弃探望权,这种约定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女方仍然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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