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诈骗员工不知情是否犯罪?


在法律上,判断公司诈骗时不知情的员工是否犯罪,需要依据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 首先,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过错。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员工确实对公司的诈骗行为不知情,也就意味着其没有犯罪故意,通常也不存在应当预见却未预见的过失情况。比如员工只是按照公司安排从事一些常规的、不涉及诈骗核心环节的工作,且没有得到任何暗示或线索表明工作存在违法性,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员工具有主观过错。 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对于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以及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具体执行犯罪计划、积极参与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员工不知情且未参与实施诈骗行为,通常不属于这两类人员。例如,某公司以虚假项目诈骗客户资金,负责行政后勤的员工,其工作内容与诈骗行为没有直接关联,也不知道公司存在诈骗意图,那么该员工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是否“不知情”需要结合多方面证据来认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经验、获取信息的渠道等因素。如果有证据表明员工实际上应当知道公司的诈骗行为,但为了自身利益而装作不知情,或者在工作中对明显的异常情况视而不见,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主观过错,从而构成犯罪。所以,员工若认为自己不知情,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