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暴方有资格分财产吗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他在婚姻里对我实施过家暴。现在涉及财产分割,我想知道像他这种家暴方,在法律上还有资格分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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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家暴方通常是有资格参与财产分割的,但在具体分割时会考虑到其家暴行为这一情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后购买的房子、车子,双方的工资收入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从这条规定来看,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分割的权利,这意味着家暴方理论上是有资格参与财产分割的。 然而,由于家暴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这种过错行为,法律会对无过错方进行一定的倾斜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在实际的财产分割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当减少家暴方的财产分配比例,并且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家暴方给予损害赔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家暴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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