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物资伪造或毁灭证据会怎么处罚?
我有个朋友(此处应是笔误,按要求直接描述自身情况)参与了倒卖物资的事儿,为了逃避责任还伪造、毁灭了相关证据。我很担心这事儿的后果,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倒卖物资还伪造或毁灭证据的情况,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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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看倒卖物资、伪造证据以及毁灭证据这几种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对于倒卖物资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物资是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比如烟草、食盐等,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这里的情节严重与否,主要会从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方面来判断。 而伪造或毁灭证据的行为,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是在一般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都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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