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算肇事逃逸?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的车有轻微刮擦,当时我没注意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车主找到我,说我这是肇事逃逸。我很疑惑,我真不是故意的,到底什么情况才算是肇事逃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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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不公平,也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其中包含了几种典型的情形。 比如明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直接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这是最明显的肇事逃逸行为。还有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现场;或者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另外,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者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又或者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离开现场并且否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以及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的,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所以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关键在于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和实际的逃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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