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开车的时候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点小刮擦,当时因为有事着急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想知道到底怎么才算是肇事逃逸啊,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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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认定肇事逃逸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判断。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为了躲避责任,不想承担赔偿或者法律制裁等后果而逃跑。比如,在撞车后,为了不赔钱、不被吊销驾照等原因而逃离现场。 从客观方面来说,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并不局限于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还包括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者等待交警处理时逃跑等情况。比如,发生事故后,虽然把伤者送到了医院,但在没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和信息的情况下就离开了,这也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只是小刮擦,您可能当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事故,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那就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不过,最终是否认定还需要交警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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