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责任而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认定肇事逃逸,通常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得构成交通肇事的基本犯,这是法律前提。也就是说,这个交通事故得达到一定程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了相应后果。 其次,行为人要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是事实条件。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应当知道”一般需要综合考虑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各方面客观情况综合认定。比如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有明显的碰撞感和异常声响,之后直接离开现场,即使当事人称不知道发生事故,也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再者,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是外在表现。比如在发生事故后,当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本质特征。以下这些具体行为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当事人报案后却不履行笔录责任,离开现场后又折返;在未报案的前提下,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事后无故离开,或者给伤者及家属留下假的姓名、电话;在接受警察调查期间逃匿责任;不承认曾经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其应承担事故责任却强行逃避责任等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所以,肇事逃逸的认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的,要全面考量行为人的行为和主观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