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规定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
我在街边摆摊,遇到城管执法,直接把我的一些经营物品没收了,我心里很不服气。想问问法律上到底有没有赋予城管没收东西的权力啊?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是不是合法合规的,要是不合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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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城管是有权利没收东西的,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这说明城管在执行任务时,对于一些物品是可以进行查封、扣押也就是没收处理的。 比如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不过,城管没收东西必须遵循严格的执法程序。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暂扣物品措施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暂扣物品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进行现场清点,并制作类似《暂扣物品告知书》的暂扣清单,说明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的处理方式等事项,由当事人在《暂扣物品告知书》上签名后,将其中一联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签的,要载明拒签的原因或旁证人。当事人在规定的日期缴纳罚款后,城管部门应退回被扣押的物品或钱财。 如果城管没有按照这些法定程序执行,那就是违法的执法行为。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概念:(查封:就是执法部门把相关物品就地封存,不让其使用或转移。扣押:是把物品拿走扣留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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