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能否一次性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想了解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这些固定资产能不能一次性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政策,也不知道具体有啥要求和限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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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其目的在于激励企业积极进行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置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时,不用再按照常规的折旧方式逐年扣除成本,而是可以在购置当年将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一次性全部扣除,从而减少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税负。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以及后续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所说的设备、器具,指的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企业要享受这一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固定资产必须是在规定期间内新购进的,“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是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三是该固定资产属于设备、器具范畴,不包括房屋、建筑物。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如果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须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也就是说,会计上仍然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核算,而税务上可以一次性扣除。并且,企业一旦选择享受该政策,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这有助于企业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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