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金额确定需要减除净值吗?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打算采用一次性扣除的方式处理。但在确定扣除金额时,我不太清楚是否要减除净值。这关系到公司的税务处理和财务核算,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中,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金额确定到底需不需要减除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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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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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金额确定是否需要减除净值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固定资产,通俗来讲就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像房屋、机器设备等都属于固定资产。净值则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余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所提到的一次性扣除金额,通常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来确定,而并非是净值。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新购入一台设备,价值400万元,这台设备就可以一次性按照400万元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进行扣除,不用考虑这台设备后续可能产生的折旧等导致的净值变化情况。也就是说,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时,一般不需要减除固定资产的净值,直接按资产原值来确定扣除金额。这样的政策规定,其实是为了鼓励企业更新设备、促进技术进步,让企业在税收方面能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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