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后第二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之前对一项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性扣除。现在到了第二年,我不知道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了,是要做调整吗?还是按照正常流程走?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和财务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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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后第二年账务处理之前,先了解一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概念。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在第一年进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时,会计上仍然按照固定资产的正常折旧方法进行折旧处理,而税务上则一次性扣除了该固定资产的全部成本,这就导致了税会差异。这种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需要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来进行调整。 到了第二年,会计上继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税务上由于已经在第一年进行了一次性扣除,第二年就不再有相关的扣除。这时候,需要对第一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转回。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假设企业在第一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性扣除后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二年,企业按照会计政策计提折旧,会计利润会因为折旧费用的减少而增加。但税务上不再有折旧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不受折旧的影响。所以,要将第一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一定的方法转回。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第一年确认的是递延所得税负债,第二年转回时的会计分录则为:借: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所得税费用。 第二年账务处理的关键在于对税会差异进行合理的调整,确保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同时,企业要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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