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以前没有折旧,以后也不折旧是否可行?
我有一批固定资产,之前没进行折旧处理,现在也不想折旧了。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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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会计和税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固定资产折旧是一个重要的财务处理事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就是把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为损耗而减少的价值,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简单来说,就是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固定资产会慢慢变旧、价值降低,我们要把这个价值降低的部分合理地算到每年的成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这表明了固定资产折旧在税务计算中的重要性。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如果固定资产以前没有折旧,以后也不折旧,这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从税务方面看,不进行折旧处理会导致企业多计算利润,从而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折旧可以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不折旧就相当于少扣除了成本,利润就虚高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不折旧会使企业的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企业的经营成本,导致财务信息失真。所以,企业应该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于以前未折旧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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