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以前未提折旧该怎么办?
我公司有一些固定资产之前没有计提折旧,现在才发现这个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和财务处理上是怎样规定的,不知道该怎么补救,会不会面临什么处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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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随着使用而逐渐损耗的那部分价值,以一定的方式计算出来并记录到成本费用中。 对于固定资产以前未提折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也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 如果发现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未提折旧,一般可以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重述法就是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也就是说,要对以前年度少计提的折旧进行补提。 在税务处理方面,补提的折旧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符合相关税法规定的条件,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在补提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但如果不符合规定,可能就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会导致企业需要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不过,如果企业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存在税务风险,甚至可能面临一定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企业发现固定资产以前未提折旧的情况后,应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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