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实在想不明白原因。我觉得这个商标挺有创意的,也不像是会和别人冲突的那种。我想知道到底有哪些情况会导致商标被驳回,这样我也好看看能不能重新申请或者做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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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通常有多种原因。首先,可能是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通俗来讲,就是这个商标要有独特性,能够让消费者一看就知道这是代表某个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比如,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就缺乏显著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其次,商标可能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会被驳回。这是为了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以为是同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另外,商标违反了禁用条款也会被驳回。《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 还有可能是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比如某些商标可能要求申请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资质,如果申请人不具备,商标申请也会被驳回。总之,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较为复杂,申请人需要仔细分析驳回理由,再考虑是否进行复审等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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