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怎么分配?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债务分配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债务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呀?是双方平摊,还是有别的规定呢?主要就是想了解下具体的分配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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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的分配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像买生活用品、交水电费、给孩子交学费等这些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自己去借了很多钱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纯粹是自己个人的一些不合理消费借的钱,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在实际分配债务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实际用途等。而且,即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债务分担有了规定,但如果债权人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此时不需要区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有清偿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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