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与管理有哪些规范?


药品经营与管理规范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依据。以下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药品经营许可方面,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如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等,并且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这就好比开店要有营业执照一样,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经营药品的基本凭证。 在药品采购环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这是为了保证药品的来源正规,质量可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明确要求,企业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比如,采购药品时要查看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药品的储存也有严格规范。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储存。常温库温度为0 - 3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冷库温度为2 - 8℃。储存药品的仓库还应保持通风良好、干净整洁,药品要分类存放,不同剂型、不同用途的药品不能混放。同时,要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这是因为药品的质量容易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如果储存不当,药品可能会变质失效,甚至产生毒性。 在药品销售方面,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药品,保障用药安全。 此外,药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如实记录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这样做便于药品的追溯和监管,如果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购销记录快速找到问题药品的流向和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