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中关于药品经营的内容有哪些?


《药品管理法》中关于药品经营的内容是确保药品市场安全、规范、有序的重要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经营许可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这就好比您要开一家饭店需要有餐饮经营许可证一样,药品经营也需要专门的许可,且不同的经营模式审批部门不同。 ### 药品采购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也就是说,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不能随意,要确保药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 ### 储存要求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这是因为药品的质量受储存条件影响很大,比如一些生物制品需要冷藏保存,如果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药品可能失效甚至产生不良反应。 ### 销售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同时,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能正确使用药品,避免因错误用药导致健康风险。 ### 药品流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这适应了互联网时代的药品销售模式变化,同时对特殊药品进行严格管控,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总之,《药品管理法》从多个方面对药品经营进行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