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可免于处罚?
我开了一家药店,一直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最近药品监管部门来检查,说我店里有一批药有问题。我很担心会被处罚,我都好好做了进货查验,这种情况下能免于处罚吗?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探讨药品经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否免于处罚这个问题时,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药品经营单位在购进药品的时候,要对供货方的资质、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严格检查,保证所进药品的质量是符合要求的。这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对于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药品经营单位,是有一定的免于处罚规定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药品经营单位能够证明自己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对药品存在的问题没有主观过错,那么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免于处罚的。
不过,要想真正免于处罚,药品经营单位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像进货的票据、供货方的资质文件、药品检验报告等。同时,还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和处理有问题的药品,防止其进一步危害公众健康。
此外,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药品经营单位虽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但还是存在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能会根据具 体情况,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决定。所以,药品经营单位在日常经营中,不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