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我开了一家食品店,属于食品经营企业。最近总听说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可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必须要做的。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有没有必要建立这个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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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是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要求,下面详细为您解释。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简单来说,就是食品经营企业在采购食品时,要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和记录。检查就是查看食品的质量、来源等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则是把进货的相关信息,像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详细记下来。 这么做是有重要意义的。一方面,它能让企业清楚了解所进食品的情况,保证食品安全,避免采购到不合格食品;另一方面,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也方便追溯问题食品的源头,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食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该制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所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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