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处理这方面很迷茫。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去划分承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夫妻离婚时债务到底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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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欠下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按照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么就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主要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一般由负债一方个人偿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对债务性质及偿还存在争议,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明确债务承担主体及偿还方式,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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