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债务处理这一块很迷茫。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也不清楚不同性质的债务在离婚时具体怎么划分和承担,想了解下离婚债务处理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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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首先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家里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好了,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就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通常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比如一方没和对方商量,就擅自借钱去资助和自己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这种情况下,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否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负债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 在实际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很关键,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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