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我们还有一些债务没理清。我不太清楚哪些债务该共同承担,哪些是个人承担。比如婚前一方的债务婚后是否会变成共同债务,还有婚后一方为了个人爱好借的钱又该怎么算。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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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区分,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向银行贷款,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共同偿还时,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只有50万元,但共同债务有80万元,那么在共同财产偿还50万元后,剩下的30万元就需要双方协商如何偿还,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其次,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在婚后为了个人的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的钱,或者一方在婚后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负责偿还。 此外,即使夫妻离婚后,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或者部分债权,一方清偿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比如,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向其中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共同债务,这一方不能以已经离婚为由拒绝偿还,偿还后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索要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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