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如何进行分配,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分配这块不太清楚。我们婚后有一些债务,有的是一起借的,有的是对方以个人名义借的,我想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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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的分配,首先得分清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的但另一方后来同意了,还有就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像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给家里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都属于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自己单独欠的债,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自己借的钱,而且没用到家庭生活里,像自己拿去赌博、独自做生意但没用于家庭等情况。这种债务,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还。比如一方偷偷借钱去赌博输光了,这就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另外,夫妻可以先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债务承担的问题,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或者双方一起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道其约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自己单独所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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