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设工程不合格时,施工单位该如何进行赔偿?


在2024年,当建设工程不合格时,施工单位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根据工程能否修复确定赔偿情况** 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 **修复后验收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因施工单位施工工艺不当导致墙体出现裂缝,经修复后通过验收,那么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修复墙体裂缝所产生的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 **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某建筑物因地基施工存在严重问题,即便修复后仍无法通过验收,那么施工单位不能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二、考虑造成工程不合格的责任主体** - **施工单位原因**: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施工单位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过错**: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导致工程不合格,发包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发包人具有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情形,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三、涉及第三方损害的赔偿**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周边居民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施工单位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