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现在比较担心债务的分配问题。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也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时到底会怎么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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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分配,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债务。像夫妻一起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销欠的钱,一起做生意欠的债,或者一方借钱给家里老人孩子看病等,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夫妻双方商量着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 而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自己的债务,和另一方没关系。比如一方在婚前自己借的钱,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借的,又没用到家庭生活里的钱。这种个人债务,离婚时就由借债的人自己还。 另外,如果夫妻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了,但债权人还是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当一方承担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后,要是想让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法院是会支持的。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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