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该如何承担?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承担这方面不太清楚。家里有一些债务,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离婚的时候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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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承担的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债务。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的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开销刷信用卡欠的钱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分开了,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由法院来判决。 然后是夫妻个人债务,像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还有明确约定是个人的债务,以及一些不合理的开支产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不需要另一方共同承担。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借的钱,或者自己偷偷去赌博欠的钱等,这些就是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人自己还。 总之,离婚债务承担关键在于分清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双方能友好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份额最好;要是协商有争议,就可以寻求法院帮助,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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