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去年的印花税是否在当月计提印花税?
我公司需要补缴去年的印花税,不太清楚这个补缴的印花税是要在当月计提,还是有其他的计提方式。我对税务这块不太懂,也不知道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大家,补缴去年的印花税是不是在当月计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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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补缴去年的印花税是否在当月计提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印花税的基本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发生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的意思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对于补缴去年的印花税,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看,这笔印花税是去年发生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纳税义务,本应在去年计提和缴纳。所以,原则上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账务处理,而不是在当月计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在补缴去年印花税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滞纳金的问题。 账务处理上,首先要补提去年的印花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印花税”;然后缴纳印花税及滞纳金,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印花税”、“营业外支出 - 滞纳金”,贷记“银行存款”;最后调整未分配利润,借记“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综上所述,补缴去年的印花税通常不在当月计提,而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这样既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也遵循了相关税收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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